Cornell University Cornell Law School

论坛总结:行为/制度研究和金融监管

二月 14, 2012 - 4:4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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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线180团队 (Meridian 180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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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森特∙亚伦蒂 (Vincent Ialenti)

 
 
该论坛由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汤姆∙贝克(Tom Baker)和康奈尔大学法学院万安黎(Annelise Riles)共同主持。它为托宾项目Tobin Project 研讨会系列的参与者们创造了一个跨学科讨论的空间。这些参与者包括来自与金融服务监管有关的各类机构的人类学家、经济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法律学者和政府官员等等。他们携手努力,希望为美国金融政策的未来提供一个替代方案。他们提出的问题涵盖广泛的金融改革问题,为了解市场而进行的各类分析方法的优缺点,以及在各式各样的方法论当中进行跨学科合作的渠道等。例如,怎样去重构市场,使之改正而不是滥用行为偏见?削弱或加强监管者或立法者决策程序中制度特点和认知倾向的是什么因素?注重细节的实证研究可以怎样为过于简单却颇具力量的非古典经济范式中的偏见铺设另一条出路?怎样的合作模型,政策参与和专业风险担当才是最适合追求这些困难的目标的?
 
康奈尔法学院的杰弗里∙拉克林斯基(Jeffrey Rachlinski)是第一个进行回应的,他讨论了行为经济学中的进步怎样导致了研究消费者选择能力提升之新方法的出现,并指出这些方法有潜力引发机构和市场的重新配置。他开篇描绘了处理这些问题的监管者所面临的几个最为显著的障碍。比如说,金融产品的提供者们发现自己有利用消费者们系统性漏洞和认知不足的动机;而相比之下监管者们则发现自己受政治限制和资源短缺的约束。对此,拉克林斯基认为这来源于一些并不总“服从于消费者保护”的监管必要因素,并反映了监管者们在进行金融决策的过程中加深对消费者心理认识的必要性。在研究了这些问题怎样影响消费者选择背景下的信用卡“引逗利率”(teaser rates)之后,他简要介绍了其在证券监管者当中进行以调查为基础的实证研究的计划,以此作为其发言的总结。
 
基于拉克林斯基教授的观点,乔治敦大学法律中心的唐纳德∙兰格沃特教授将行为经济学的适用性引入了自己与香港和澳大利亚监管者们所进行的对话当中,并讨论了监管层面所受到的文化压力,这种压力使得监管者们去“抵制完全规模的学者参与(resist full-scale participation)”。例如,据经济学家们反映,他们在律师统治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当中会遇到很多麻烦,甚至找不到与法律界人士进行沟通的“谈话规范(norms of conversation)”
  
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郭雳教授进一步分析了学者和监管者之间互动的缺乏,指出日益增长的“学术-监管交流”有增进相互了解,并提供“启发和应用”的能力。此外,他也指出在美国和亚洲“研究者与监管者之间时常存在着双向流动、角色转换”,“有出色的学者成为监管官员,也有曾经的政策制定者转化为令人尊敬的研究者、意见领袖。”尽管律师们并不像在美国那样统治着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但他还是观察到中国律师与非法律专业人士之间存在分差。最后,郭教授强调“制度提供者的自利动机和利益冲突必须被重视,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等存在较多基础性法律模糊的地方,利益关联应被要求充分披露出来,外部监管(包括对监管者本身的监督)需要不断加强”。
 
南俄亥俄大学的瑞贝卡·阿德金斯·福莱切教授以论坛里其它帖子中涵盖广泛的合作问题为基础,展现了全球化进程可以通过跨文化比较的框架被更好地理解。在万安黎教授提到的震后日本和美国阿巴拉契亚地区水压钻井的两个背景下,福莱切教授展现了公众对“透明信息”和“灾害统计”之需求的相似性,强调了“将本地事物与全球趋势进行关联”的重要价值。通过讨论自己在生物科学和人类学方面的双重训练,及经济变化和卫生安全的互联,她指出了进行跨学科对话的必要性,并应该以此来填补“任何研究项目和研究者当中都固有的知识鸿沟”。她强调了这种整体立场的重要作用——揭示出“跨学科合作是一种为相似的过程找到交叉点的重要手段,这些过程也许在最初看来彼此是没有关系的。”